“挂证”零容忍!两部门联合印发专项治理方案

2024-10-12

  2.督促自查整改。按照属地原则,各市州住建部门组织辖区建设工程企业签订不使用“挂证◆■■◆■◆”人员承诺书■★◆■★■,督促企业对注册人员逐一自查。企业及注册人员对自查中发现的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、社保缴纳单位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(“三个不一致”)等情形,要重点进行整改■■,及时注销注册、按社保有关规定处理。

  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◆★■★◆、注册建筑师、建造师、监理工程师、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★◆,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★■◆■■“挂证■◆”行为。

  1.开展宣传发动。各市州住建、人社主管部门◆◆★◆■◆,要加大人员★◆“挂证◆◆■”专项治理政策宣传,在官方网站◆■、微信公众号、工作群发布专项治理要求和工作计划◆◆,引导企业和人员自觉开展◆◆★★★“挂证”行为自查自纠。

  市级住建部门要组织县级住建部门对“挂证”线索台账逐一进行核查■◆★■。省市住建部门要对照线索台账逐级组织开展“飞行检查”,重点检查频繁更换注册单位的人员★◆■■◆、使用频繁变更注册单位人员的企业(◆■★“两个频繁”)以及“公职人员挂证■■★★◆”行为。同步开展勘察★■◆◆、设计、施工◆■、监理■■■◆、造价等项目参建主体“三包一挂”、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◆■■、人证相符等■★◆◆■“飞行检查”■■■,检查发现的“挂证◆■◆◆”线索一并纳入排查处理范围。

  ”原则★■,组织全省建设工程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开展专项治理★■■★◆,常态化建立专业技术人员★◆★★“挂证”治理与“三包一挂”专项整治、企业资质动态核查、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检查◆■★、建筑市场信访举报受理相结合的“1+4”联动机制。通过联合惩戒、严管重罚,撤销一批人员注册许可■◆◆、降低或吊销一批企业资质■★★、查处曝光一批违法中介、上交一批问题线索,形成预防、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★■◆■,不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,确保工程质量安全■■★。

  (三)强化信息报送。各市州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更新人员★◆◆“挂证”线索台账,实行销号闭环管理◆◆★■,每月25日前向省人员“挂证★■■”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★■■★★、线索台账等信息。

  对◆◆◆■■“挂证”线索指向的企业,启动资质动态核查,具体核查企业资产、主要人员、已完成的工程业绩、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满足现有资质标准条件;是否按要求在“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”登记相关信息,并建立信用档案;企业生产经营信息是否按照《统计法》要求,及时准确上报◆■★★★◆。对违规使用■◆■★“挂证”人员的企业★■,开展省内所有承揽项目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,具体核查建设单位违法发包、未批先建■◆、干预工程等情况;施工单位转包、挂靠、违法分包★★◆★■、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等情况◆■■★■;监理■■◆■、设计单位恶意低价竞争、转包★★、挂靠、降低执业标准等情况■★■★;从业人员脱岗失职■■、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■■。

  省住建厅、省人社厅共同成立人员“挂证”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★★◆★■◆,由省住建厅分管厅领导任组长。其中■◆,省住建厅市场处、质安处、审批办、公积金处◆◆■■,省建筑事业中心、质安总站、标定总站、注册中心及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、职工养老保险处、省人事考试院■◆■◆■、社保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■◆■■■◆,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市场处■★◆★。各市州主管部门要对应成立工作机构★★。

  被认定为◆■★“挂证”的注册人员◆■★★◆,由行政许可机关依法撤销其注册许可,在“湖北信用住建◆■★”平台记入个人不良行为记录★◆◆■,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★★■■◆★;对违规使用★★■★“挂证★◆”人员的企业予以公开,在★◆■■“湖北信用住建”平台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,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,依法进行处理;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曝光、责令限期整改,对中介服务机构伪造证件用于“挂证◆★◆■◆”的违法线索,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。对发现存在“挂证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◆★■★★,并将线索移交同级纪委监委。

  1★◆★■★■.启动全面排查。结合住建部转交的人员社保缴纳、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◆★,省市两级住建■■◆、人社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和权限◆★★■,借助大数据对辖区内注册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,重点核查■■★★“三个不一致”等情形■■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分级分类建立注册人员“挂证”线.逐级开展督查。